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739 康普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5/13 發言時間 17:50:40
發言人 翁志先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3101EXT32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達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 條第一項第三款標準者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02/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5/1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COREMAX (THAILAND)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股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674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COREMAX (THAILAND) CO., LTD.營運上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152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968
5.計息方式:
借款利息擬以0%~4%間由董事長視情況辦理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
(2)日期:
本次借款期間預計為1年,開始日期以實際撥款日為準。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376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6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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