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739 康普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10/29 發言時間 08:50:34
發言人 翁志先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3101EXT320
主旨 本公司員工監守自盜情形說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4/10/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10/29
2.公司名稱: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發現現場員工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盜賣
鎳粉之情事,經清查結果,估計損失金額約為新台幣3,300
萬元。
8.因應措施:本公司主動移交檢警偵辦,對於涉案員工之法律
責任,循司法途徑提出民刑事訴訟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經評估此事件對本公司104年度第三季EPS之影響損失約為0.47元。
(2)本公司營運狀況良好,經評估此事件對公司之營運並無重大影響。
(3)本公司將針對相關作業評估後做進一步改善。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