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739 康普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4/10/29 | 發言時間 | 08:50:34 | 發言人 | 翁志先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3)598-3101EXT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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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員工監守自盜情形說明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4/10/29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4/10/29 2.公司名稱: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發現現場員工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盜賣 鎳粉之情事,經清查結果,估計損失金額約為新台幣3,300 萬元。 8.因應措施:本公司主動移交檢警偵辦,對於涉案員工之法律 責任,循司法途徑提出民刑事訴訟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經評估此事件對本公司104年度第三季EPS之影響損失約為0.47元。 (2)本公司營運狀況良好,經評估此事件對公司之營運並無重大影響。 (3)本公司將針對相關作業評估後做進一步改善。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