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739 康普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10/01 發言時間 13:35:04
發言人 翁志先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31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代收價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0/10/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0/01
2.公司名稱: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
二款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10/10/1
(2)代收價款行庫: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門分行
(3)專戶存儲行庫: 彰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