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739 康普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10/14 發言時間 14:21:42
發言人 翁志先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31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庫藏股轉讓員工認股基準日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0/10/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0/14
2.公司名稱: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6.因應措施:
(1)依據本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之規定辦理,本次預計轉讓600,000股
予員工。
(2)員工認股基準日訂為110年10月14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