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
|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三福化 公司提供 |
| 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 |
| 決議(擬議) 進度 |
股利所屬 年(季)度 |
股利所屬 期間 |
期 別 |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 股東會 日期 |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
可分 配盈 餘 (元) |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
股東配發內容 |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 備註 | 普通股 每股面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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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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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會決議 | 109年 第4季 |
109/10/01~ 109/12/31 |
1 | 110/02/26 | 不適用 | 1,128,438,436 | 399,472,663 | 1,450,241,977 | 1,248,829,977 | 2.00000000 | 0.0 | 1.00000000 | 302,118,000 | 0.0 | 0.0 | 0.0 | 0 | 第 二十八 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 之利益),應提撥 一、 員工酬勞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 二、 董監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二十八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公司盈餘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公司目前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其中現金股 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
無 |
新台幣10.0000元 |
| 董事會決議 | 109年 第3季 |
109/07/01~ 109/09/30 |
1 | 109/11/05 | 不適用 | 1,128,438,436 | 304,778,469 | 1,433,216,905 | 1,433,216,905 | 0.0 | 0.0 | 0.0 | 0 | 0.0 | 0.0 | 0.0 | 0 |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淨利,應先彌補累 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百 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 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 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 積。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 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 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 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 量,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公司盈餘 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 定為原則;公司目前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公 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其中現金股 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
配合公司營運需要,本公司一○九年第三季盈 餘擬留待後續季度一併考量,故本季暫不予分 派。 |
新台幣10.0000元 |
| 董事會決議 | 109年 第2季 |
109/04/01~ 109/06/30 |
1 | 109/08/06 | 不適用 | 1,128,438,436 | 184,091,840 | 1,312,530,276 | 1,312,530,276 | 0.0 | 0.0 | 0.0 | 0 | 0.0 | 0.0 | 0.0 | 0 |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淨利,應先彌補累 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百 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 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 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 積。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 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 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 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 量,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公司盈餘 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 定為原則;公司目前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公 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其中現金股 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
配合公司營運需要,本公司一○九年第二季盈 餘擬留待後續季度一併考量,故本季暫不予分 派。 |
新台幣10.0000元 |
| 董事會決議 | 109年 第1季 |
109/01/01~ 109/03/31 |
1 | 109/05/05 | 不適用 | 1,128,438,436 | 90,735,480 | 1,219,173,916 | 1,219,173,916 | 0.0 | 0.0 | 0.0 | 0 | 0.0 | 0.0 | 0.0 | 0 |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淨利,應先彌補累 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百 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 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 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 積。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終了後為 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 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 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 量,將當年度可分配盈餘全數分派。公司盈餘 之分派,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 定為原則;公司目前正處於成長階段,基於公 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其中現金股 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 |
配合公司營運需要,本公司一○九年第一季盈 餘擬留待後續季度一併考量,故本季暫不予分 派。 |
新台幣10.0000元 |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