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766 南寶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1/11/09 發言時間 14:29:15
發言人 林昆縉 發言人職稱 財務管理總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6)795-4766
主旨 代子公司南寶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簡易合併案債權人通知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1/11/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1/09
2.公司名稱:南寶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南寶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
5.發生緣由:
 (1)為簡化投資架構,本公司之子公司南寶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電材公司)
    於民國111年11月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持股100%之母公司南寶樹脂化學工廠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寶公司)之簡易合併案,並暫定民國111年12月31日為合併
    基準日。
    合併後南寶公司為存續公司,電材公司為消滅公司,電材公司所有之一切權利
    義務,自合併基準日起,悉由存續公司南寶公司概括承受。
 (2)因南寶公司持有電材公司全部股權,故本合併屬集團內組織重整,不涉及換股比例
    或合併發行新股等情事,故對股東權益無影響。
6.因應措施:
 電材公司之債權人就此合併案如有任何異議者,請自111年11月9日起至111年12月8日
 止之期間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就此合併案提出異議之債權人,對所主張之債權應
 負舉證責任)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台南市西港區中山
 路510號)向電材公司表示異議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