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766 南寶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2/03/27 發言時間 15:03:45
發言人 林昆縉 發言人職稱 財務管理總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6)795-4766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2/03/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2/03/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許明現 / 執行長
  (2)蔡肇倩 / 總經理
  (3)吳順興 / 總經理
  (4)郭森茂 / 總經理
  (5)沈永清 / 副總經理
  (6)許晉福 / 協理
  (7)林昆縉 / 協理
  (8)李慧芬 / 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6條第二項規定,除許明現董事不得參與表決外,
  經其餘出席董事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許明現 / 執行長
  (2)吳順興 / 總經理
  (3)林昆縉 / 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許明現執行長
    南寶樹脂(東莞)有限公司/董事
    南寶高新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南寶(昆山)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董事
    南寶樹脂(中國)有限公司/董事
    福清南寶樹脂有限公司/董事
    南寶新材料(淮安)有限公司/董事
    南寶精細化工材料(安徽)有限公司/董事
    佛山南寶高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監察人
    東莞佳勤電子有限公司/監察人
    南寶樹脂(佛山)有限公司/監察人
 (2)吳順興執行總經理
    南寶高新投資有限公司/監察人
    南寶(昆山)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監察人
    南寶樹脂(中國)有限公司/監察人
    福清南寶樹脂有限公司/監察人
 (3)林昆縉協理
    南寶新材料(淮安)有限公司/監察人
    南寶精細化工材料(安徽)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南寶樹脂(東莞)有限公司/東莞市黃江鎮裕元工業區裕元2路2號
 (2)南寶高新投資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昆嘉路600號2號房2樓
 (3)南寶(昆山)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昆嘉路 600 號2號房2樓
 (4)南寶樹脂(中國)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昆嘉路600號
 (5)福清南寶樹脂有限公司/福清市陽下鎮洪寬工業村
 (6)南寶新材料(淮安)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區山陽大道79號
 (7)南寶精細化工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省安慶市高新區皇冠路8號
 (8)佛山南寶高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區樂平鎮科勒大道12號
 (9)東莞佳勤電子有限公司/東莞市黃江鎮裕元工業區裕元2路2號
 (10)南寶樹脂(佛山)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區樂平鎮科勒大道12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南寶樹脂(東莞)有限公司/接著劑產品之加工
 (2)南寶高新投資有限公司/一般投資業
 (3)南寶(昆山)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路商務代理及一般用品買賣
 (4)南寶樹脂(中國)有限公司/接著劑及塗料之生產及買賣
 (5)福清南寶樹脂有限公司/接著劑之生產及買賣
 (6)南寶新材料(淮安)有限公司/碳纖維之生產及買賣
 (7)南寶精細化工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塗料及化學品之生產及買賣
 (8)佛山南寶高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接著劑之生產及買賣
 (9)東莞佳勤電子有限公司/塗料及高性能膠之生產及買賣
 (10)南寶樹脂(佛山)有限公司/接著劑之生產及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