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766 南寶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5/06 發言時間 19:08:09
發言人 林昆縉 發言人職稱 財務管理總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6)795-47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子公司佛山南寶高盛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於海外證券市場掛牌所出具之承諾事項
符合條款 50 事實發生日 114/05/06
說明
1.董事會日期:114/05/06
2.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佛山南寶高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及持股(或出資額)比例:本公司間接持股60.47%之子公司
4.對公司或子公司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具重大影響之承諾事項暨影響內容說明:
 佛山南寶高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高盛公司”)為快速拓展大陸業務、
 吸引當地專業人才、提高市場影響力及提升公司資源整合成效,擬於大陸地區”全國中
 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申請上市。根據大陸證監會及其他監理機關之要求須給
 予特定承諾事項,相關事項摘要如下5.所示,底下僅就對佛山高盛公司之財務、業務或
 股東權益具潛在重大影響之承諾事項評估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之其他子公司目前與佛山高盛公司存在同業競爭情形;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之其他子公司承諾遵守大陸證監會及有關機構關於同業競爭的相關規定,保證
 將採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未來與佛山高盛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不產生同業競爭;如本
 公司及構成實質性競爭的業務,則將於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盡速通知佛山高盛公司上述
 商業機會。對本公司整體之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影響不大。
5.公司及子公司因子公司掛牌出具之全部承諾事項:
 內容摘要如下:
   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由本公司出具
   (1)截至本承諾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之其他子公司與佛山高盛公司存在
      重疊而涉及同業競爭問題,本公司將協調佛山高盛及本公司控制之其他子公司解
      決同業競爭事項。
   (2)截至本承諾函出具之日,除前述已揭露之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之其他子
      公司在大陸境內外未以任何方式經營任何與佛山高盛公司及其子公司主營業務構
      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之業務。
   (3)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除前述已揭露之情形外,本公司承諾不再透過任何方式
      新增與佛山高盛公司構成同業競爭之主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之其他子公司不
      會在大陸境內外以任何方式經營任何與佛山高盛公司及其子公司主營業務構成競
      爭或可能構成競爭之業務。
   (4)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除前述已揭露之情形外,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之其他
      子公司與佛山高盛公司及其子公司之主營業務產生競爭,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之其他子公司將停止經營相競爭的業務,將相競爭業務納入至佛山高盛經營或轉
      讓給無關聯之第三方以避免同業競爭。
   (5)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除前述已揭露之情形外,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之其他
      子公司自任何第三方獲得的商業機會與佛山高盛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經營業務構成
      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本公司將立即通知佛山高盛公司,並促成將該商業機會讓
      與佛山高盛公司及其子公司或採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監管部門所認可的方案,從而
      避免形成同業競爭之情況。
6.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審議日期:114/05/0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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