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771 望隼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12/18 | 發言時間 | 20:07:25 | 發言人 | 張伯榮 | 發言人職稱 | 業務處處長 | 發言人電話 | (037)58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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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澄清媒體報導事由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12/18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3/12/18 2.公司名稱: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富聯網 6.報導內容: 晶碩發現望隼科技所製造之蕾美等品牌之隱形眼鏡產品,涉嫌侵害 晶碩公司發明專利。為避免專利權繼續遭受損害,晶碩今(12/18)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望隼科技製造與銷售之多款 產品,均落入晶碩公司所擁有之中華民國第I671361號「水膠組成物 及以其製備之水膠鏡片」發明專利之權利範圍,侵害晶碩之專利權。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本公司絕無侵權疑慮,目前尚未收到法院或其相關單位的正式訴狀, 但已透過法律管道積極了解中,待實際了解訴狀內容後,將正式再 提供詳細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