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106/11/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林如茵 業務處副總經理
(2)張詠喨 管理處副總經理/財務主管
(3)丘錦生 財務處副處長;會計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林如茵副總經理兼任:
本公司重要子公司Regal Jewelry Manufacture Co., Ltd.業務處副總經理
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紀梵戈珠寶首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Cordelia Global Investment Co., Ltd.董事
Artemis Creation Co., Ltd. 董事
(2)張詠喨副總經理兼任:
本公司重要子公司Regal Jewelry Manufacture Co., Ltd.管理處副總經理
及財務主管
(3)丘錦生會計主管兼任:
本公司重要子公司Regal Jewelry Manufacture Co., Ltd.財務處副處長/會計主管
EVA ENTERPRISE Co., Ltd. 財會顧問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林如茵 業務處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紀梵戈珠寶首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南湖街道人民南路天安國際大廈B座909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珠寶首飾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