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
|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遠傳 公司提供 |
| 決議(擬議) 進度 |
股利所屬 年(季)度 |
股利所屬 期間 |
期 別 |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 股東會 日期 |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
可分 配盈 餘 (元) |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
股東配發內容 |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 備註 | 普通股 每股面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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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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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會確認 | 112年 年度 |
112/01/01~ 112/12/31 |
1 | 113/02/22 | 113/06/21 | 1,338,570 | 11,185,918,001 | 9,503,893,680 | 2,860,064 | 2.63500000 | 0.0 | 0.61500000 | 11,718,542,411 | 0.0 | 0.0 | 0.0 | 0 | 本公司年度總結算如有盈餘時,於依法完納一切稅 捐及彌補以前年度之虧損後,如尚有盈餘,再以本 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 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 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連同上年度累積未 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股東會決議按全 部股份平均分派股東紅利或保留之。 本公司股東紅利之分配,至少提撥本期稅後純益扣 除彌補虧損金額、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 餘額之百分之五十以供分配,且現金股利部份不低 於當年度分配股東紅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惟得視 本公司當年度有無改善財務結構或重大資本支出之 計劃,經股東會決議分配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 、提高或降低其可供分配股利比率及現金股利之比 率。 |
新台幣10.0000元 | |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