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4912 |
| 2 | 公司名稱 | 聯德控股-KY |
| 3 | 公司地址 |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2樓之3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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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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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39,828,119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473,602,739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599,953,069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192,630,01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4,545,536 |
| E.A+B-C-D 合計(元): 866,380,262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4/08/12 |
| 結束日期:
104/10/08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3,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7.53%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50.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70.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無。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無。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法第一次買進本公司股份, 並辦理銷除股份案,提 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股份 ,相關事項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 股份。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66,380,262元。 (四)預計買回之期間:自104年8月12日起至104年10月8日止。 (五)預計買回之數量:3,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7.5 3%。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50元至70元,惟若股價低於所定買 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 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七)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八)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股。 (九)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十)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三、本次買回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7.5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 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9.40%;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 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四、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 附件8。 五、謹請 討論。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一、本公司經西元2015年8月11日第三屆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 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7.53%,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9.4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本案經證券承銷商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買回股份價格合理 性評估意見書,經評估 聯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 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 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本 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對 其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