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915 致伸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3/29 發言時間 11:24:31
發言人 林君憲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798-9008
主旨 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業績之報導
符合條款 31 事實發生日 102/03/29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3版
2.報導日期:102/03/29
3.報導內容:本公司客戶及單月獲利預估之報導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報導中提及『致伸搶下亞馬遜上億美元大單』、『加上諾基亞訂單』、『法人估,單月
EPS可達0.5元』
(1)基於商業慣例,針對媒體報導之任何有關單一客戶或產品等涉及業務機密之訊息,
本公司秉持一貫立場,並未對外公開。
(2)有關本公司單月營收及EPS預估內容係屬媒體推估及報導。本公司營收及EPS將以
本公司公告數據為準,特此澄清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