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915 致伸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12/18 發言時間 11:21:17
發言人 林君憲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798-9008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12/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12/18
2.公司名稱: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4版
6.報導內容:「致伸 法人估計今年EPS(元) 每股3.6元」
「致伸今年併購Tymphany的效益顯現…10月入股車用電子時碩工業…可望比照
Tymphany模式挹注致伸獲利」
7.發生緣由:無。
8.因應措施:(1)有關媒體對本公司之獲利預估,係屬媒體推估及報導。
本公司之營收獲利應以本公司公告數據為準,特此澄清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