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915 致伸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12/19 發言時間 11:53:09
發言人 林君憲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798-9008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12/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12/19
2.公司名稱: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全年EPS上看5元…………」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1) 有關媒體對本公司之重大投資金額及獲利預估,
係屬媒體推估及報導。本公司之重大投資金額及營收獲利應以
本公司公告數據為準,特此澄清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