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916 事欣科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1/21 發言時間 17:03:43
發言人 羅來煌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暨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5255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符合條款 35 事實發生日 105/01/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2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44,657,77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1/22~105/03/2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6.00~2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904,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4年第1次買回904,000股,尚待轉讓予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04年第1次買回904,000股,尚待轉讓予員工。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本公司105年1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法第2次買進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
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

第四條
依本辦法得轉讓之員工,係於認購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於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員工。前
述子公司之範圍,得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辦
理。

第五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申報、公告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依本辦法核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
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呈本公司董事長核定。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應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
第二位止)。
轉讓價格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
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八條
庫藏股轉讓予認購之員工,應依法繳納相關稅捐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九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
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5年1月21日第1次董事(臨時)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94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4.936(依104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茲聲
    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會計師評估此次擬買回之區間價格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