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916 事欣科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5/03/10 發言時間 15:09:33
發言人 吳秀碧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4575535
主旨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15/03/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3/10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AP Parpro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86,55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6,12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AP Parpro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與貸出公司PARPRO TECHNOLOGIES, INC.	
同屬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48,43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74,7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89,99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94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