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919 新唐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2/10/25 發言時間 11:18:39
發言人 范祥雲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70066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10/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0/25
2.公司名稱: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
6.報導內容:「徐英士指出… 法人預估,新唐第四季營收季減幅度約在10%以內。」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報導係媒體引用法人預估,非本公司發佈之訊息,特此澄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