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焦佑鈞
(2)獨立董事:杜書全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所營事業相同公司擔任總經理、董事、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各該公司總經理、董事、獨立董事之日起。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1)解除董事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焦佑鈞先生擔任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除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及其代表人:焦佑鈞先生因已迴避
不計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經主席徵詢其他出席股東全部無異議照案通過。
(2)解除獨立董事杜書全先生擔任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集團事業開發暨策略總經理、
群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全部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