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魏啟林
(2)董事:盧克修
(3)獨立董事:徐善可
(4)獨立董事:洪裕鈞
(5)獨立董事:杜書全
(6)獨立董事:許介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魏啟林先生:
擔任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擔任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擔任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董事盧克修先生:
擔任Diodes Incorporated總裁、執行長及董事。
擔任LED Engin,Inc.董事長。
擔任Lorenz董事。
擔任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獨立董事徐善可先生:
擔任瀚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擔任捷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擔任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越峰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宜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獨立董事洪裕鈞先生:
擔任愛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
擔任十一事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擔任行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擔任台灣松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
(5)獨立董事杜書全先生:
擔任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集團事業開發暨策略副總裁。
擔任群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獨立董事許介立先生:
擔任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金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建榮工業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日起。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