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王樹木:董事
周瑞祥:董事
藍家成:董事
吳森田:董事
李順忠:董事
陳永財:獨立董事
Jesadavat Priebjrivat: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投票議決,贊成權數78,188,120權,反對權數5,625,017權,棄權及未投票
權數2,213,275權。贊成權數占出席總表決權86,026,412權之90.89%,本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李順忠: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泰鼎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
(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印刷電路版進口及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