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202 盛群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5/25 發言時間 15:20:32
發言人 潘建州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319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5/05/2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李佩縈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42,997,899權
贊成:135,303,362權,占表決權數94.61%
反對:272,023權,占表決權數0.19%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7,422,514權,占表決權數5.19%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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