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6257 |
| 2 | 公司名稱 | 矽格 |
| 3 | 公司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北興路1段436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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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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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483,912,325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5,131,00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1.06%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14,096,554,823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60,413,163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1,306,563,278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
| E.A+B-C-D 合計(元): 13,050,404,708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15/06/12 |
| 結束日期:
115/08/11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3,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0.62%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160.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260.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
預定買回股數(股)(A) |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
| 114/04/22 ~ 114/06/20 |
10,000,000 |
5,131,000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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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期間屆滿,未執行完畢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討論案一:擬辦理115年度第1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核議。 說 明: (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並提高經營績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 八條之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擬買回本公司股 份。 (二)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80,000仟元。 4.預定買回數量:3,000仟股。 5.預定買回價格:每股新台幣160元至260元。 6.預定買回期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2日~ 115年8 月11止。 7.買回之方式:自集中市場交易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 股股份總數0.62%。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買回股份 轉讓予員工者,應事先訂定轉讓 辦法,本公司本次庫藏股轉讓辦法如附件五。 (四)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須由董事 會出具「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 及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詳附件六),並由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 理性出具評估意見初稿(詳附件 七) ,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 股份。 (五)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買回股份之相關事宜。 以上是否可行,提請公決。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矽格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度第1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 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 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 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 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 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 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本辦法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 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 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領有薪資之全職員工。兼職員工、 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 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員工得認購股數﹚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公司應自行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 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 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 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 因素,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 決定。 惟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送 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份 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員工於認購繳款期 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 權;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員工認購之。 ﹙轉讓之程序﹚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 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 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分以 下四捨五入),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 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 比率調整之。 買回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 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 數 /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 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 過戶作業。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 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11日。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矽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聲 明 書 一、本公司經115年6月11日本年度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62%,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 產之4.0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 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1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矽格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 160元至每股260元,其對該公司之 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 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評估其 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