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8011 台通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6/01 發言時間 19:09:30
發言人 鄭鈺穎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299-1066
主旨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本公司董事長起訴事宜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15/06/0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李慶煌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偵字第3089號
4.事實發生日:115/06/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就本公司董事長李慶煌因涉犯偽證罪
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當事人將委由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係董事長個人事項,與本公司營運及財
務業務無涉,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本案將委由律師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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