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9941 裕融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5/06/10 發言時間 17:27:10
發言人 廖淑華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2-5055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5/06/1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裕融企業(股)公司代表人:陳元龍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營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除有利害關係董事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係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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