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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1A、200011B 股票简称:ST深物业 编号:2004-10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于2004年6月28日上午9:30在深圳国贸商业大厦35层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8名,代表股份数383598183股,占总股本的70.80%; 其中B股股东1名,代表股份数83071股。信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郑伟鹤先生见证了本 次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田承刚先生主持。 一、提案审议情况 1、以赞成股份数383598183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100%,通过了《2003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2、以赞成股份数383598183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100%,通过了《2003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3、以赞成股份数383598183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100%,通过了《2003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4、以赞成股份数383598183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3年 度报告》; 5、以赞成股份数383598183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100%,通过了《2003年度利 润分配及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年度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以赞成股份数383598183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100%,通过了《修改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议案》; 7、以赞成股份数383598183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100%,通过了《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8、以赞成股份数383598183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100%,通过了《2004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9、以赞成股份数383598183股,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100%,通过了《物业集团总部 工资改革试行办法》议案。 10、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 董事: 田承刚,赞成选票数384300983,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100.18%, 方一兵,赞成选票数383497783,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7%, 郭元先,赞成选票数383497783,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7%, 王慧敏,赞成选票数383497783,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7%, 李 真,赞成选票数383497783,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7%, 查生明,赞成选票数383497783,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7%, 杨顺成,赞成选票数383497783,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7%, 何文华,赞成选票数383497783,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7%。 独立董事: 张建军,赞成选票数383598183,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100%, 姜长龙,赞成选票数383598183,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100%, 孔雨泉,赞成选票数383598183,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100%。 11、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不包括已产生的员工代表监事 马德琴、金臣贵) 曹子杨,赞成选票数383798983,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100.05%, 童庆火,赞成选票数383497783,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7%, 刘家科,赞成选票数383497783,占出席股东持股数的99.97%。 三、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郑伟鹤先生见证了本次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记录 2、法律意见书 3、股东身份登记记录 4、投票表决记录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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