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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05-27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 通股股东等各方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东利益, 在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分类表决、 安排实施投票委托征集等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能够解决公司股权分置这一 历史遗留问题,将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张建军 姜长龙 孔雨泉 200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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