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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姚小聪先生为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 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 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 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司徒维新先生为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 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 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 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郝春民为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 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 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 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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