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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A:委托理财
2002-11-02 06:55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10月31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志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信托理财的议案》。为了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 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资产盈利能力,根据公司二○○二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人民币8000万元委托予新华信托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理财投资,期限一年,该资金信托之手续费支付方式 如下:当信托年净收益小于信托资金额的8%时(含8%),受托人免收手续 费;当信托年净收益超过信托资金额的8%时,则超过部分作为受托人收取 的手续费。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朱根森先生签署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信托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信托合同概述 经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 会第三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2年11月1日在深圳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二.合同主体介绍 委托人: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振华 路163号,法定代表人李志正,注册资本24931.8万元,主要从事钟表制造 业务。 受托人: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 69号,法定代表人张小铁,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为受托经营 资金、财产信托投资业务,财务、金融中介和咨询业务等。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自有暂时闲置资金8000万元委托予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进行运营。该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信托合同签订并交付信托财产之 日起计算时间。若委托人要求,可变更信托期限,但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 年。 受托人将发挥信托投资的优势,采用积极、稳健的投资组合等策略, 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受托人同意以收取业绩报酬分成的方式收取手续费: 当信托年净收益小于信托资金额的8%时(含8%),受托人免收手续费;当 信托年净收益超过信托资金额的8%时,则受托人按超过部分的100%收取业 绩提成手续费。 四.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该资金信托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 产盈利能力,并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但是由于国家宏 观政策发生变化,或经济及社会形势发生逆转而引起的市场波动,对公司 的收益可能有一定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资金信托合同。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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