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A:委托理财
2002-11-02 06:55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10月31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志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信托理财的议案》。为了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
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资产盈利能力,根据公司二○○二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人民币8000万元委托予新华信托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理财投资,期限一年,该资金信托之手续费支付方式
如下:当信托年净收益小于信托资金额的8%时(含8%),受托人免收手续
费;当信托年净收益超过信托资金额的8%时,则超过部分作为受托人收取
的手续费。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朱根森先生签署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信托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信托合同概述
    经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
会第三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2年11月1日在深圳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二.合同主体介绍
    委托人: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振华
路163号,法定代表人李志正,注册资本24931.8万元,主要从事钟表制造
业务。
     受托人: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
69号,法定代表人张小铁,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为受托经营
资金、财产信托投资业务,财务、金融中介和咨询业务等。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自有暂时闲置资金8000万元委托予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进行运营。该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信托合同签订并交付信托财产之
日起计算时间。若委托人要求,可变更信托期限,但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
年。
    受托人将发挥信托投资的优势,采用积极、稳健的投资组合等策略,
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受托人同意以收取业绩报酬分成的方式收取手续费:
当信托年净收益小于信托资金额的8%时(含8%),受托人免收手续费;当
信托年净收益超过信托资金额的8%时,则受托人按超过部分的100%收取业
绩提成手续费。
    四.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该资金信托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
产盈利能力,并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但是由于国家宏
观政策发生变化,或经济及社会形势发生逆转而引起的市场波动,对公司
的收益可能有一定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资金信托合同。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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