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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四通:深圳市纬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4-06-29 06:45   

                   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 四通
    股票代码:00040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纬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地王商业大楼1008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地王商业大楼1008室
    联系电话:0755-82460050
    股份变动性质:(控制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06月28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也不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不涉及其它法律义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和相关中介机构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纬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纬基")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地王商业大楼1008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4403012041100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质供销业;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期限:1997年11月28日至2007年11月28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440301279442163号
            地税440303279442163号
    投资人名称:孙晓路、程龙杰、彭文辉、王瑞、徐琢行、延小夏
    通讯方式:深圳市罗湖区地王商业大楼1008室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地王商业大楼1008室
    邮编:518008
    2、截止本报告公告之日,本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
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四通高科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持有四通高科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减少的股份共计2300万股,占四通高科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3.42%,该股份性质为法
人股。
    2、本次司法裁决及拍卖情况
    (1)深圳市乐天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天世纪")与深圳市纬基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纬基")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深圳中院,之后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并
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35号《民
事调解书》确认。
    (2)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03)深中法执一查字第532号民事裁定书于2003年7月30
日依法冻结了本公司持有的*ST四通法人股2300万股;
    (3)2004年6月13日,深圳中院委托深圳市福中达拍卖有限公司对深圳纬基持有的四通高
科之13.42%股权进行拍卖,蚌埠污水厂以17,500,000元人民币竞得该项拍卖标的,并与拍卖
公司签订福中达拍字(120)第01号《拍卖成交确认书》,每股拍卖成交价格0.76元。
    (4)2004年6月14日,深圳中院(2003)深中法执二字第40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
下:"被执行人深圳市纬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00万股法
人股归买受人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所有"。
    2004年6月16日,本次股份转让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
权过户手续,收购人持有*ST四通23000000股股份,本公司不再持有*ST四通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
安排,出让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不再持有四通高科社会法人股。
    (三)出让人深圳纬基在完成本次出让前为四通高科第一大股东。在本次股权转让后失去
对四通高科的控制。
    (四)出让人深圳纬基不存在未清偿对四通高科的负债,四通高科也未为出让人提供担保,
出让人也不存在损害四通高科的其他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深圳纬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四通高科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 深圳纬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中涉及到的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35号《民事调解书》;深圳市福
中达拍卖有限公司福中达拍字(120)第01号《拍卖成交确认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执二字第409-2号《民事裁定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字:孙晓路
    盖章:深圳市纬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注日期: 200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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