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003-03-08 06:43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03-02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3月6日下午在三亚珠江
花园酒店召开,会期半天。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卫国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 公司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重大经营活动、董事会
和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以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检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履行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监事会经常听取公司关于财务状况的汇报、审阅财务报表。
监事会认为: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会计报表和会计处理方法的评
价是客观公正的。200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无募集资金延续到本期报告期使用情况。
    4. 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监事会没有
发现有内幕交易的情况,亦未发现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 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平,没有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 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 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五) 《关于投资设立南京新城巴士有限公司的报告》。
    (六) 《关于投资设立江苏南京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的报告》。
    (七) 《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南京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司30%股权的报告》。
    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股东及有关机构查阅。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零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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