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意见
2005-05-14 06:35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事宜进行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提名,提名刘维志先生、石庆瑞先生
、章安女士、魏斌先生、谢胜喜先生、秦玉峰先生、吴怀锋先生、王忠诚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经过本人对上述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认为他们均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提
名程序合法,因此本人同意上述候选人担任公司的董事。
    二、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提名,提名刘冀生先生、王积富先生
、晁钢令先生、张元兴先生、陈建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
本人对刘冀生先生、王积富先生、晁钢令先生、张元兴先生、陈建远先生的有关情况进
行了解,认为上述五人的工作经验丰富,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无违
反《公司法》中所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的规定;未被列入市场禁入者;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提名程序合法
。因此本人同意刘冀生先生、王积富先生、晁钢令先生、张元兴先生、陈建远先生担任
公司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刘冀生先生、王积富先生、晁钢令先生、杜胜利先生
                         2005年5月12日于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