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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事宜进行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提名,提名刘维志先生、石庆瑞先生 、章安女士、魏斌先生、谢胜喜先生、秦玉峰先生、吴怀锋先生、王忠诚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经过本人对上述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认为他们均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提 名程序合法,因此本人同意上述候选人担任公司的董事。 二、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提名,提名刘冀生先生、王积富先生 、晁钢令先生、张元兴先生、陈建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 本人对刘冀生先生、王积富先生、晁钢令先生、张元兴先生、陈建远先生的有关情况进 行了解,认为上述五人的工作经验丰富,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无违 反《公司法》中所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的规定;未被列入市场禁入者;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提名程序合法 。因此本人同意刘冀生先生、王积富先生、晁钢令先生、张元兴先生、陈建远先生担任 公司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刘冀生先生、王积富先生、晁钢令先生、杜胜利先生 2005年5月12日于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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