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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长岭 证券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05-027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2003年4月23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冰公司") 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陕民二初字第5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书,原告广州冷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冷机")以本公司及宝冰公司拖欠其货款为由,诉至陕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本公司及宝冰公司返还货款本金32272317.62元及利息5489673.47元; 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已在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刊登在 2003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案申请执行人情况: 单位名称: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大街12号 法定代表人:魏长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新容,该公司企划审计部部长 2、被执行人情况: 单位名称: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清姜路75号 法定代表人:卫阿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长平,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单位名称: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清姜路75号 法定代表人:杨修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长平,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陕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在 执行申请人广州冷机与被执行人宝冰公司、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股份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04)陕执一民字第14-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长岭股份持 有的陕西长岭纺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权益或股权采取了强制措施。由于 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债务,2004年9月1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 剩余债权发放了债权凭证,终结了执行程序。2005年9月16日,申请执行人以发放债权凭证的 事由消失为由,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陕执一民债字第14号债权凭证,申请恢复 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仍未完全履行其义务,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对 上述财产应予强制执行。因此裁定如下: 评估、拍卖或变卖长岭股份持有的陕西长岭纺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权益 或股权。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除2005年12月8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 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书正在执行阶段,长岭股份已经向陕西省相关部门报告此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并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尽可能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欠款。 按照法院的裁定,如发生拍卖,由于陕西长岭纺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润是我公司利 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将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较大。但本次拍卖还需进行评估、提出异议等法 律程序,因此在今年内被拍卖的可能性不大,不会影响今年的利润。如在以后发生,将会对 以后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六、备查文件。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陕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调解书 2、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陕执一民债字第14号债权凭证 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陕执一民字第14-6号民事裁定书 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陕执一债字第122号恢复执行通知书 5、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陕执一债字第122-1号民事裁定书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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