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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1-09-19 15:22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18日在公司本部八楼808会 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58097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6%,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 由公司董事局主席詹军道先生主持。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批准《第三届董事局工作报告》,其中5809768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批准《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其中5809768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3、批准《公司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每10股派发1元现金(含税)的利润分配 方案。其中5809768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4、批准《公司出售职工住房预计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614,477.23元。其中5809768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5、批准《关于授权用房地产抵押融资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今后经营发 展的需要,可将一期1-8层,二期1-8层,二期8层以上这三块资产在西安市各大专业银行作 贷款抵押,抵押贷款年累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其中5809768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6、批准《关于续聘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其中58097681票同意,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7、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局董事。其中5809768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100%;第四届董事局由詹军道先生、高建平先生、石永利先生、常玉贵先生、 张玉环女士、权稳延先生、席酉民先生、何雁明先生、赵守国先生、王平先生、孟夏玲女士 共十一人组成; 8、选举潘桂芝女士、王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其中58097681票同意,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以上两名监事与经公司2001年8月7日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的监事闫明端先生、王养顺先生、刘昆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此次股东大会由陕西协晖律师事务所韩力律师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及程序合法、表决 结果真实、有效。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于2001年9月18日在集团本部八楼 808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选举詹军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局主席; 2、根据董事局主席提名,续聘高建平先生为公司总裁、马明庆先生为公司董事局秘书; 3、根据公司总裁提名,续聘石永利先生、常玉贵先生、张玉环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续 聘权稳延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4、《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管理办法》。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01年9月18日
马明庆先生简历: 马明庆,42岁,大专文化,统计师。1976年高中毕业到陕西乾县插队,1987年到内蒙古 包头市86597部队服役,1982年复员到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团总支书记、商场 经理、体改办主任,证券部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局秘书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 其他人员简历见2001年8月13日的《证券时报》。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1年9月18日在集团本部八楼 813号洽谈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选举闫明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陕西协晖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西安民生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陕西协晖律师事务所(原陕西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接受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韩力律师参加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查了对出据法律意见书有关的 文件资料,并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提议并召集,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1年8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会议于2001年9月18日 如期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及登记办法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本律师审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 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58097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6%;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局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 经本律师审查:出席或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议案:1、审议《第三届董事局工作报告》;2、 审议《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4、审议 《公司出售职工住房预计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5、审议《关于授权用房地产抵押融 资的议案》;6、审议《关于续聘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7、选举公司第 四届董事局董事;8、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以书面形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议案均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全数通过,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签名。 经本律师审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陕西协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力 200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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