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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子公司获得委托贷款借款
2002-12-31 06:44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信诚阳光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获得委托贷款借款的公告
我公司子公司北京信诚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信诚阳光") 成立于2002年10月,成立后该公司分别与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和北京外文印刷厂签订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前述两项目合称"北京 轻汽项目"),土地使用权受让协议价格总额67500万元。我公司200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信诚阳光项目开发进度对其追加投资 或为其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议案。 由于我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为紧张,为其提供担保有金额限制,因 此为支持信诚阳光公司的发展,尽快取得土地使用权,启动该项目,经 协商我公司的关联企业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于2002年12月26日 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 公司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向信诚阳光公司发放委托贷款43300 万元。 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信诚阳光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与中国 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 币43300万元,用途为建设开发北京轻汽项目,期限五年,即自2002年 12月27日至2007年12月27日,借款利率6.63%,2003年1月2日前提款 13500万元,以后提款以《借款凭证为准》,利率分次提款时确定。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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