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5-05-21 06:41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5-L28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24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三: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五: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六: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七:审议《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三、会议出席人员
    1.2005年6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05年6月23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
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地邮戳日不迟于6月17日)。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丽英。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1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
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