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化纤:修改公司章程预案
2003-04-22 06:58   

                  修改公司章程预案

    1999年12月公司实施收购了大股东九江化学纤维厂动力分厂的相关资产,此后动力分厂生
产的水、电、汽除公司自用外,剩余部分外销,产生的利润长期列为 “其他业务利润”,公
司经营范围一直未予变更。
    近几年由于化纤行业不景气,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下降,而外销水、电、汽产生的“其他业
务利润”在公司利润构成中反而占主要成份。
    为此,公司征得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决定将水、电、汽列入公司经营业务,
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水、电、汽的生产、经营和销售。

                                     200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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