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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化纤: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3-06-07 06:44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九江化纤 公告编号:2003-006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临时董事会于2003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 其中独立董事1人)。会议由董事长张棠华先生主持。 会议就本公司为九江白鹿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鹿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农业 银行九江市分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一事进行商议,会议形成决议。现就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同意本公司为白鹿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九江市分行新增 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03年5月30日至2004年5月29日。 二、白鹿公司基本情况:白鹿公司是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其主营业务为粘胶 短纤维生产和销售,与本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其股东结构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出资 20527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7.1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9488万元,占其注册资本 的31.03%;九江化学纤维厂出资561.67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84%。截止2003年5月31日其总 资产为73298.08万元,总负债为50013.74万元。 三、该借款担保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借款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分析目前 白鹿公司运行状况,认为其具备到期还款能力,本公司担保风险较小,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 构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借款担保决议。(见附件)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二OO三年六月六日上午,本人参加了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现就九江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为九江白鹿化纤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九江市分行新增流动 资金贷款3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借款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2、该担保对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同意该项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纪明 二OO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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