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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九江化纤 股票代码:000650 编号:2004-010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1日上午9时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13439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1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余小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3439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439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3439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3439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 5、审议通过了《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 13439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利润总额为-10,048.42万元,净利润 为-10,048.4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49.53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4,988.90万元。由 于累计亏损尚待弥补,故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3439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 7、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3439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 8、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根据证监会〔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修改公司章程内容如下:原章程第八章增加第四节 第四节 对外担保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不得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 以下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备实 际承担能力。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不 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 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应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向注册会计师如 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一百九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 述条款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其后《公司章程》各条的序号相应顺延。 13439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穆铁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3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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