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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2003-11-12 06:36
关于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山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后,本着公平、公 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本次董事会提名增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相关程序,经本董事审查后认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本董事在对本次被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的个人简历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次被提名的董 事、独立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58条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亦不属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市场禁入者。同时,董事、独立董事人选须报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王志刚 潘爱玲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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