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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关于可能成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声明
2004-08-21 06:32   

                   潍坊央子盐化集团公司
            关于可能成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的
                     声  明

    潍坊央子盐化集团公司(简称:本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3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为潍坊市寒亭区央子镇,法定代表人于新江,经营范围为原盐生产、销售。
    本公司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海龙)获悉,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潍坊巨龙化纤
集团有限公司已签署协议,拟将其所持山东海龙20.50%国有法人股权转让给潍坊市投资公司,
该转让事宜尚需获得山东省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如股权转让获得批复并
过户完成,本公司将以持有山东海龙50,656,320.00股(占山东海龙注册资本的24.63%)成为山
东海龙第一大股东。
    如成为山东海龙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就下列事项做郑重说明: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海龙章程的规定,正确行使股东的权利,履行
相应的义务。本公司将继续保持山东海龙在人员、资产、经营等各方面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二、山东海龙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公司没有计划对山东海龙的重大资产、负债进
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本公司与山东海龙其他股东之间没有就山东海龙其他股
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作出任何协议或者安排。
    三、山东海龙的经营运作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公司没有计划改变山东海龙主营业务或者
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本公司与山东海龙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潜在的同业竞争。
    四、本公司没有计划继续购买山东海龙的股份。
    五、本公司没有对山东海龙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特此说明。

                                潍坊央子盐化集团公司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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