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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二00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11-17 06:51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4-23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16日在潍坊海龙
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34,912,887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65.60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
过了八项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利
润总额79,831,960.85元,税后净利润 65,258,354.01元,分别按10%提取法定公积
金6,500,606.18元和法定公益金6,500,606.18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52,257,141.65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07,001,614.88元,累计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159,258,756.53元;资本公积金期初金额为207,599,522.09元,期末余额
为207,938,293.75元。
    200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4年6月30日总股本205,674,48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04年6月30日总股本205,674,487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2、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贷款互保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04年2月12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
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3、公司与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互保协议》期限延长一年的议案(详细内容见
2004年5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
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4、公司与佛山市南海锦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贷款互保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04年9
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
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5、公司对山东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04年3月1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
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6、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潍坊康富特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04年6
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
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7、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详细内容见2004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
    修改第二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修改第十二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修改第十九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修改第二十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修改第四十三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修改第三十五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修改第三十七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增加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原第四十二条修改为第四十四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原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第四十五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增加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一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原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第六十二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增加第六十三条至第九十九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原第五十八条修改为第九十一条,以下条款依次顺延。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原第七十七条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原第八十条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原第九十五条修改为第一百三十八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原第九十八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一条,增加三款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二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修改为第一百六十六条,增加四款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第五章增加一节作为第二节独立董事,增加第一百二十六条至第一百三十六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原第五章第二节董事会修改为第五章第三节董事会,内容不变,条款依次顺延。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原第五章第三节董事会秘书修改为第五章第四节董事会秘书,内容不变,条款依次
顺延。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第十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修改为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条款自二百零四条至二百
六十条。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第九章修改为第十章、第十章修改为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修改为第十二章,内容不
变,条款依次顺延。
    同意票134,912,887股,占到会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
    占到会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表决权的0%。
    8、关于租赁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04年
10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关联股东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同意票50,656,320股,占到
会有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何绍军律师出席并见证。结论如下:
    本所暨本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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