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关于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司法裁定结果的公告
2004-12-07 06:35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4-26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司法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6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04)潍执字第214号《民
事裁定书》。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将
被执行人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7)的国有
法人股42,100,000股过户给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