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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5-011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人股司法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4月3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山东银星拍卖有限公司接受山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潍坊央子盐化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2,656,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8%)及相应的红股、配股进行公开拍卖,由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 司拍得,拍卖价格为1.89元/股,成交金额为61720444.8元人民币。(相关公告见2005年 4月7日《证券时报》上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人股拍卖结果的公告》)。 2005年6月17日本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鲁执字第25-4号《民事裁 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将被执行人潍坊央子盐化集团公司持有的"山东海 龙"(证券代码000677)发起人境内法人股32,656,320股及红股、配股(股东代码 DDD3200057)过户至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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