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2005-07-14 06:32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5-015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潍坊央子盐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央子盐化)持有本公司的
32656320股发起人法人股及相应的红股(股份共计65312640股),于2005年4月3日由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山东银星拍卖有限公司主持公开拍卖。该股权由上海东银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银)拍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
将本次法人股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数量和金额:
    2005年4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山东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对央子盐化持有本
公司的发起人法人股32656320股及红股和配股(股份共计65312640股,占公司总股本
15.88%)股权进行拍卖,上海东银以61720444.8元人民币竞得该项拍卖标的,并与山
东银星拍卖有限公司签订鲁银拍成字[2005]第15 号《拍卖成交确认书》,每股1.89元
人民币。
    2005年5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鲁执字第25-4号《民事裁定书》对拍
卖成交结果加以确认。
    本次股权过户后,央子盐化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上海东银将合法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6531264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5.88%,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方情况:
    出让方名称:潍坊央子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潍坊市寒亭区央子镇
    法定代表人:于新江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组织机构代码:16556582-7
    税务登记证:370703165565827
    经营范围:原盐销售。(不含食盐及碘盐,涉及前置审批的,按前置审批许可证或
审定的范围经营)
    三、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名称: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历城路70号甲105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栾文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6055494-6
    税务登记证:310115760554946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商务咨询,仓储(除危险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机械设备、五金、建材、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矿产品、(除专控)的销售(涉及许
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四、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一、尚未上市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股份            84,313,134         20.50
潍坊巨龙化纤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84,313,134         20.50
社会法人股份           185,512,640         45.10
其中:
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        84,200,000         20.47
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        65,312,640         15.88
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        36,000,000          8.75
尚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269,825,774         65.6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41,523,200         34.40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41,523,200         34.40
三、股份总数            411,348,974        100.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央子盐化与受让方上海东银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最近六个月内无持有和买卖山东海龙流通股票的行为;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李洪太于2005年5月5日买入山东海龙流通股2000股,截止报告日共持有山
东海龙流通股3600股,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和买卖山东海龙流通股份
的行为。
    3、以上为本次股权转让情况,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及时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拍卖成交确认书》;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鲁执字第25-4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