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远东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时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在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进行提名表决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同时各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 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同意其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签名): 方 峰 叶德华 200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