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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告
我们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通知》情况进 行了专项检查,现就上述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截止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公司为其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也未发现公司为上述情况以外的他人提供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方峰、叶德华、王和伦 200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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