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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纸业:股权托管
2002-11-27 06:58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股权托管的公告
根据控股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通 知,控股股东于2002年11月19日与四川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称乙方)签订了《关于转让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意向协 议书》,并于2002年 11月25日签订了《国有股权托管协议书》。甲方 将所持有的20009.808万股国有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50.06%)委托 给乙方投资管理。并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办理股权 过户手续。如上述方案能够顺利实现,乙方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转让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意向协议书》主 要内容如下: (一)、 乙方收购甲方所持有的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9.808 万股国有股股权: 1、双方确定收购基准日为2002年 9月30日。所转让资产应以中介 机构审计的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 2、该中介机构为双方共同委托。 3、收购价格经双方共同确认。 (二)、乙方收购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9.808万股股权的资金, 双方议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1、付款前的资产质押:乙方以自有的资产进行质押,并办理质押登 记手续,质押人为甲方,以保证乙方不能按本协议付款时,甲方依法行 使质押权。 该质押的资产: (1)应为乙方的自有资产。 (2)需经双方共同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3)审计评估结果需经双方确认生效。 (4)质押的资产总值应与收购价款等同。 2、分期付款: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现金6000万元。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二年内付清全部价款。 (3)乙方未付清全部价款前,不得处置质押资产。 (三)、双方各自对资产的保证: 1、甲方持有的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9.808万股股权,除向中 国银行吉林市分行质押的10000万股外,不存在担保、仲裁、拆讼等任何 潜在的债务风险。 2、乙方质押资产,不存在担保、仲裁、诉讼等任何潜在的债务风险。 (四)、批准和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确定生效。 (2)双方拟于2003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批准手续。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或修改协议。 二、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 司签定的《国有股股权托管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委托标的: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管理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本公司 国有股20009.808万股(其中:向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质押10000万股)。 (二)委托内容:在托管期间,甲方将委托管理的标的交由乙方投资 管理,乙方代表甲方依法行使除对股份处置权外的其它所有权利。 (三)委托期限:自乙方向甲方先期支付6000万元资金之日起,至 乙方正式完成对甲方所持有的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9.808万股国 有股的收购之日止。 (四)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协议所述之托管股份(除向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质押 10000万股之外)享有充分法定之所有权,并保证乙方在协议有效期间为 其持有的20009.808万股国家股股份唯一的受托人。 (2)甲方保证托管给乙方的资产在生产经营和财务报表中无虚假成分。 (3)甲方负责办理协议所述之托管行为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并保证 不会影响乙方作为受托人的合法权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承诺在托管期间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 要求规范经营、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受托方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总部所在地:四川成都 (三)法人代表:倪日涛 (四)注册资本:五亿元人民币 (五)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六)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商品纸浆,纸张,印刷、包装纸制品。 (七)关联关系情况:该公司与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 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国有股持有人变更尚需上报吉林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存在一定的不定因 素。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 司签订的《关于转让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意向协议书》; (二)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 司签订的《国有股股权托管协议书》。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孝忠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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