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吉 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4-29 06:46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ST吉纸     公告编号:2003-008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
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在2002年度首次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占总股本50.06%)提议,对公司
章程做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七十九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现修改为:
    第七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每股有选举
董事数目的复数个投票权,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其代表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之积
的表决票数,股东可将其集中或分散投给一至七名董事候选人,但其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的总票数。依照得票多少确定董事人选。当选董事所获得的票数应超过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此预案需提交2003年6月20日召开的2002年度首次股东大会上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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