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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ST吉纸 公告编号:2005-017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吉中民破字第3号民事 裁定书,获悉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关于申请我公司破产的事项,具体情况 如下: 一、申请破产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吉林市商业银行 地址:吉林市解放大路15号 法人代表:毕国军,行长 2、被申请人: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林荫路9号 法人代表:张孝中,董事长 二、受理法院名称及所在地、受理时间 名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受理时间:2005年4月29日 三、申请破产原因 申请人吉林市商业银行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宣告被申请人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四、法院裁定内容 2005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吉中民破字第3号民事 裁定书。 1、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巨额亏损,无力清 还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立案受理申请人吉林市商业银行 请求被申请人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申请。 2、根据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5年8月4 日上午9时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松江东路5号)第一审判庭召开。 五、本公司对上述破产申请的意见 截止200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为210438万元,总负债为233769万元, 净资产为-23331万元。自2003年2月28日起,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已无力偿还到期 债务,面临债务危机。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本公司力争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债权人破产申请期间与债权人达成和解,避免破产清算局面的出现。公司董事会决定积 极通过和解,实施债务重组。目前重组洽谈事宜正在积极进行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由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公司 股票已在2005年4月26日披露2004年度报告时停牌。如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仍为 亏损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届时公司股 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公司、员工等多方利益的原则,扎实推进资产重 组工作,并围绕解除债务危机和恢复生产以及实施完成技改项目等目标,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 露法律法规,及时对上述民事裁定和资产重组等相关事宜做出相关的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孝中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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